2)第356章 新政细则_三国之经天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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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中来,无形中统一和团结了原本分散和各自为政,甚至派系林立的南中地区!

  显而易见,不管是谁当了都护府将军,也不管他是来自于哪个部族或大族,如果他只一心为自己本族谋取利益,参政会其他代表是绝对不会答应的,那么这个都护府将军,就必须想办法平衡各方利益,争取大多数人的支持才行。各部族代表,肯定也会因为他的施政治理有没有惠及到本部族,来选择支持或反对的立场,有了这样的监督,都护府将军想要任意妄为,是绝对不可能的!

  刘纬还刻意强调,南中是益州的一部分,因此,所有施政纲领政策,甚至参政会将来投票表决的法案和制度,必须以朝廷律法作为根本和底线,比如朝廷律法是杀人者偿命,南中参政会,不可以表决通过杀人者赔钱了事这样的律条。

  也就是说,刘纬强调的是,南中虽然实行民选领袖的办法,却并不是独立王国,依然是朝廷辖下的疆域和领土,虽然有一定的自治权力,却不可以闹独立和反叛,必须依照朝廷的律令为框架,选择适合南中地区的细节律条和施政纲领才行!

  除了南中都护府将军一职,参政会还要选举产生议长一名,这个职务,大概不用更多介绍,大家也知道其职权为何。另外,还要选举产生大理寺卿一名!

  这大理寺,是刘纬想要在南中地区实施政治改革试点的另外一个重要机构,相当于南中地区的最高法庭,其在各地郡县,也设置分院,拥有专门的司法权力!也就是说,刘纬把原本属于县令或县长手里的司法审判权分割出来,成立了一个独立的司法机构!

  南中地区蛮族百姓,之所以对汉人有不满和仇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饱受欺凌所致,因为汉人往往掌握了南中各郡县大权,地方官员拥有的权力也是太大,很容易滋生徇私舞弊,枉法弄权的状况。而大理寺的设置,分化了权力,县令只拥有政权,却没有了审判权,独立于政权之外的大理寺,会以更公平公正的审判,处理汉蛮两族人民之间的矛盾,让受欺负和损失的一方,有伸冤之所,防止仇怨和矛盾的累积和爆发!

  大理寺卿,相当于最高大法官,当选后,由他来组建一支司法队伍,充实到各郡县大理寺分院,负责民间的刑事和民事审判工作,当然,前提肯定是需要培训才能上岗,并且,必须由各部族的神职人员组成!

  这神职人员,我们提过,其实就是各部族的巫师神婆之类,刘纬为什么要让他们来担任大理寺法官职务呢?因为这些人,不掌握部族政治军事权力,却享有崇高的社会地位,由他们依照律法做出的判罚,更有说服力,蛮族百姓也更容易接受。另外,这些神职人员,并不热衷于掌握大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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