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七十九章 “惟有洎千行”_第二次握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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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裔,克罗斯·莫耶则本来就是德国共产党员,其他几个间谍也有类似情况——就是说,他们投靠苏联多少“情有可原”。但奥姆霍斯就不同了。他这样纯正的美国人,怎么能背叛美国呢?太岂有此理了!

  于是,奥姆霍斯成了“叛徒”或“叛徒嫌疑”的代名词。安全部门工作人员和当年参加过“曼哈顿工程”的人们在提到他时,那口气即使不算唾弃,起码也是鄙夷。特别是已经被尊为“美国氢弹之父”的艾伦·泰勒,则早从一九四五年起便十多年如一日地斥责、揭发和咒骂奥姆霍斯。

  “行政调查”对奥姆霍斯越来越不利。他被证明跟“原子间谍”中的纳恩·梅、马尔克、伯恩tt/tt斯和其他几个人都有“非同寻常的关系”,与他们讨论过或向他们提供过他们不应该得知的绝密情况。他还被怀疑为那几名隐藏很深,因而确知其存在却一直没能查明和抓获的间谍之一。原来认为是丁洁琼向克罗斯·莫耶提供了X基地的技术情报,后来英国军情五处证实这也是奥姆霍斯干的——方式也是“有意无意”地与莫耶“讨论”他不应该得知的情况……

  奥姆霍斯长期跟那个住在圣何塞的女人麦勒保持密切来往。他刚被捕,麦勒就在苏联外交官的帮助下取道加拿大逃跑了。随后的调查证实麦勒确系俄国间谍——这虽然仍然不能证明奥姆霍斯曾经蓄意通过麦勒向俄国人提供了情报,但是,哼,如果麦勒没有逃跑的话,情况也许就大不一样了!

  不错,一般来说,美国人生性粗率,当年在阿拉摩斯就看得出这一点。但在FBI眼里,奥姆霍斯可不是一般美国人,而是个处心积虑、城府很深的人,是个间谍坯子!他从事间谍犯罪,却又非常狡猾,几乎不落把柄。FBI毫不怀疑,如果抓住了奥姆霍斯从事间谍活动的确凿证据,那就好了,白宫主人就又可以义正辞严地宣称“我身为总统,不能违背立法原则,不能背弃美国人民的信任,不能无视美国的根本利益,因此不能做出此项赦免”了……

  问题是FBI始终没能抓住奥姆霍斯从事间谍活动的确凿证据。当然,哼,如果麦勒没有逃跑的话……可惜事实是那女人逃跑了!还有一个不能回避的因素是总统的态度。总统确认罗森堡夫妇案中出示的罪证不足不是因为缺少罪证,而是因为某些关键证据不能在审判中使用,以免暴露“线人”;总统同时认为“奥案”不同于“罗案”,“奥案”证据不足是因为证据本身就不足!“奥案”像“罗案”一样历经杜鲁门和艾克两任总统,而两任总统都持同一观点。胡佛尽管恨得牙痒痒的,对此却无可奈何。

  FBI虽然不能证明奥姆霍斯的“间谍活动”,却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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