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309章 成长的分水岭_穿越黑龙江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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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传上的事情你还不知道,也就那么回事,虽然不至于说瞎编捏造事实,但这种无伤大雅的东西稍稍美化一下事实还是可以的,实际营收按照习惯四舍五入凑个整也正常,听着好听看着好看而已,实际上哪有那么容易营收破亿……”

  林灰接着道:“另外有没有常识,就算是营收破亿了也没啥的,营收又不等于纯利润,营收之后的钱也不是直接到手里,首先要平台分成,平台分成后收入要交税,各种税,等钱到手之后要不等于是纯利。

  毕竟软件开发要钱、软件宣传也要钱、运营维护什么的都要钱,这些都属于是成本里面的,刨除掉这些东西剩下的钱大概才能算是纯利润,并没有那么夸张,实际我估算营收收入能打个三折到手上就不错。”

  林灰这种估测也不是闭着眼胡说。

  正常来讲一般一款软件平台总营收姑且说是A吧,蘋淉平台分成30%,这种情况下到林灰手上应该就是,而在此基础上林灰要继续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剩余到手的所得应该是*=。

  至于此处为什么要乘,因为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实际缴纳要分好多种情形。

  软件本身很类似于软件开发者在利用APP的软件著作权获得个人所得。

  而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这些都统一归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也就是说个人开发软件获得收入在缴纳个税的时候是按照特许权使用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进行缴纳的。

  而按照该标准林灰收入缴税基本就是上缴16%。

  当然按照实际的细分标准低于四千元和四千元以上是两种情况。

  但在林灰这基本就不需要讨论四千元以下缴税的情况了。

  以林灰现在在蘋淉应用商店的号召力就算是随便搞些APP,只要能过审上架其营收也不可能比四千元低。

  因此低于四千元软件收入缴税也就没必要在林灰的讨论之列。

  除了上述之外,正常情况来说,软件开发、软件宣传、运营维护什么的确实也都要钱,这些也确实应该算在成本里面。

  理想情况下,这部分成本是越低越好。

  但既想要马儿跑又想要马儿不吃草是很几乎不可能的。

  但像实际开发的时候因为各种情况频出往往会导致情况频出,这部分成本往往会超支。

  最终像软件开发、软件宣传这几个方向所耗费的费用能控制在软件总营收的30%以内(≤)就可以说是很不错了。。

  而实际上考虑到现实中种种操蛋之可能。

  正常情况下软件开发者在开发一款软件之后能收获到营收的就已然是很不错的情况了。

  林灰对刘繇等人言说的总营收能有三成落到手里已经是属于很积极的估计了。

  当然林灰在搬运软件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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